第5章
二审其实不像一审审得那么仔细。
像离婚纠纷这种没有多少事实争议的案件,通常法官也不会放太多心思,最多就走走程序,如果没有新证据,那就审理一下当事人有争议的部分就行了,如果有新证据能够颠覆一审查明的事实,二审才会重新进行调查。
听到有新证据,苏荷看向汪源,眼神里带着几分意外。
证据?
这离婚案件纸面上一片空白,他哪里来的证据?
要知道,他们一审的时候,提交的证据都没有多少。
离婚纠纷,法官断案的依据,只有非常玄学的一点。
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。
除非是夫妻任意一方中,有特别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是赌博行为,屡教不改,因为该赌博行为使双方没办法再过下去的那种,不然一般都不会轻易判离婚。
听完汪源解释,书记员也没多说什么,接过他递交上来的证据,拿出一份递给苏荷。
任意一方提交证据,都需要一式二份,一份给相对方,一份给合议庭。
苏荷眯起眼,看了一眼证据材料。
传票?
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?
判决书?
她的表情略显奇怪。
这汪源交这些材料干什么?
一审法院的材料当做证据使用?
这能证明什么呢?
脑子烧糊涂了?
提交完证据材料,接下来就进入正式的开庭环节。
“接下来宣读法庭纪律......”
庭审的流程,开头一般都是,由书记员先核实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场,然后宣读法庭纪律,再到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。
宣读完法庭纪律后,书记员站起身来,肃穆道:“全体起立!请审判长,审判员入庭!”
唰唰唰!
庭审现场所有人全部在同一时间起立。
哒哒哒!
法庭侧门,传来一阵阵皮鞋踩踏地面的声音。
审判长和审判员,统一身着黑色法袍,胸前的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纽扣,隐隐约约散发着严肃与庄重之气。
他们走上审判席,整个法庭的氛围一下子就变得紧张起来。
为首的审判长在法庭中央入定,朗声道:“请坐!”
紧接着,他开口:“下面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。”
“请上诉人简要称述你的个人信息。”
苏荷接话道:“上诉人安琼,女,住深城市......,委托代理人苏荷,世纪天城(深城)律师事务所律师,代理权限,一般授权。”
审判长名为黄晨铭,和苏荷是校友,师出同门,一来二去,两人私底下就有交情。
对于这个师妹,黄晨铭还是比较喜欢的。
人长得好看,说话又好听,还懂规矩,经常给自己送“土特产”,他没理由不喜欢,偶尔一些不难办的事情,他能帮忙也就顺手帮了。
他转而看向被告席:“请被告简要陈述个人信息。”
“被告张宝三,住......,委托诉讼代理人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,汪源,林倩倩(实习),代理权限,一般授权,授权范围包括,代为签收法律文书......”
婚姻纠纷,这类涉及到人身权利的,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仅限于一般授权。
一般授权之下,委托诉讼代理人,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。
很简单的道理,你总不能让律师替你决定要离婚吧?
“深城市中级法院今天就原告安琼与被告汪源离婚纠纷一案,依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,由审判长黄晨铭,审判员刘大飞、审判员费杰组成合议庭审理,由书记员陈泽坤担任法庭记录工作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当事人对审判人员、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。”
“原告是否申请回避?”
“不申请。”
“被告是否申请回避?”
“不申请。”
“原告是否有收到我院向你送达的起诉状副本,证据材料,权利与义务告知书?”
“已收到。”
“被告......”
“已收到。”
黄晨铭点点头,他拿起一旁的法槌。
咚!
一阵清脆的槌击声响后,他朗声道:“现在我宣布,本案正式开庭!”
“请上诉人宣读上诉请求与事实理由。”
“好的,审判长。”
苏荷点头,旋即拿起上诉状念道:“原告方上诉请求如下,请求贵院撤销由深城市丰田区法院作出的(2024)粤东0612民初21592号民事判决书,改判支持上诉人安琼与被上诉人张宝三解除婚姻关系,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包括被上诉人张宝三名下坐落于丰田区......号不动产及大众汽车等财产。”
“事实理由如下。”
“2024年4月1日,上诉人安琼与被上诉人张宝三因三观不合,争吵不断,诉至深城市丰田区法院,丰田区法院罔顾事实,主观臆断,在没有任何事实支持的情况下,认定上诉人安琼与被上诉人张宝三之间的夫妻感情暂未破裂,一审判决后,上诉人安琼与被上诉人张宝三不再一同居住,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,感情确已破裂,现特上诉至贵院,望判如所请,具状人:安琼,2024年6月15日。”
安琼本来就是冲着圈钱来的,上诉事实和理由写得很简单。
而汪源的答辩,同样很简单。
“被上诉人认为,一审程序严重违法,需要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!”
黄晨铭听完汪源的第一句话,眉头瞬间皱起:“发回重审涉及到诉讼权利,应当在上诉期限内提出,被上诉人,你方并没有提交上诉状吧?”
“是的,我方并没有提交上诉状。”汪源不紧不慢道。
【没有提交上诉状?那你现在才来提诉讼权利,那岂不是找骂?】
苏荷在心中暗笑。
这汪源属实是被处罚整昏头了,这种错误都能犯,他是来存心找骂不是?
“一审法院的审理程序,有一个非常离谱的错误,根据丰田区法院在一审时寄送给我方的《传票》、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中,明确写明案号为(2024)粤东0612登25120号。”
黄晨铭无语。
不过可能是案号写错了,法院工作那么繁杂,忙中出错不是很常见吗?
较真也不是这么较真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