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
“所以……你的意思就是说,你跟债主子喝了顿酒,就被关进来啦?”
孟浪一边说着,一边转着笔看向坐在防弹玻璃对面穿着黄背心的男人。
这人长得挺喜庆,看着的确不太像干出杀人这种事的人。
“我也纳闷儿啊!当天晚上我就是找庆海吃了顿饭,央给他宽点儿日子,完事儿他看我喝多了,就叫我留下睡这儿算了……”
这个叫孙浩的男人说着话,眼角的笑纹挤出了些许泪迹。
孟浪摆摆手示意他别再说下去了,从风衣的内兜里掏出一包荷花,给孙浩递了一根,自己也跟着点上。
作为他的徒弟这么久,我唯一接受不了的就是他对香烟的品味。
“现在情况对你很不利,房间里只有你们俩的指纹,那个鬼地方也没个监控,关键你们是被里外两道锁关在房里的。”
说到这里时,他把身体往前倾,似乎是打算对案件做一个最终总结:
“你难道打算告诉警察有个会穿墙的妖怪把人杀了然后嫁祸给你吗?”
“我……”孙浩被问得哑口无言。
“我是给很多板上钉钉的案子翻案不假,但不代表什么案子我都能做到胜诉!”
会见室里沉默了一会儿,孟浪才起身撂下最后一句话:“与其把钱花我们这儿,还不如想想怎么弄个精神病证明,起码你不用挨枪子儿。”
1、
国道修了无数回却还是坑坑洼洼,我扶着方向盘,生怕侧边的大货突然转向。
“有的时候不要太相信直觉,尤其是在人命关天的事上。”孟浪坐在副驾驶低头翻着卷宗,察觉到我的目光后,头也不抬的说了一句。
其实我只是在观察后视镜而已。“今天这个人,你觉得有嫌疑吗?”
“那不是我该操心的事,我只知道他起码说了两句假话。”
这个案子的卷宗最开始是在我手里,所以我对情况细节还是比较熟悉的。
嫌疑人孙浩,平城县柳山坳人,于2006年3月15日在被害人周庆海处借款三千元,承诺以百分之三的利息于两年内还清。
2007年12月29日,嫌疑人在周庆海承包的鱼塘与周喝酒,期间鱼塘的厨师和保安曾催促二人离开,但被害人表示晚上就睡在鱼塘,于是保安锁住了二人睡觉的活动板房及大门,随厨师一起下班。
次日早八点,保安上班后发现活动板房被反锁,多次敲门后孙浩才打开房门,此时周已经因机械窒息昏迷,送医后确定死亡,死亡时间约为次日凌晨两点。
现场遗留的带有受害人分泌物的绳索,可以确定就是凶器,那是一根由鱼护打结串成的绳子。
虽然这个孙浩长得很面善,但就像孟浪说的,除非有谁会穿墙术,否则怎么通过两道门锁闯进房间杀人呢?
“哪两句?”
孟浪合上案卷,回想着与委托人刚才的谈话:“第一,他自称当晚他听到过闹钟的响铃,接着听到玻璃被打破的声音,可他却没有起身查看,这不是很奇怪吗?”
我一边应付着路况,一边脑子里回想孙浩说话的情形,也许是先入为主,我对他的印象不错。
“也许是当时他睡懵了呢?再说,当时房间里还有另外一个人,本来他也可以继续睡不是吗?”
说到这里插句题外话,这事儿发生在零七年,而且还是比较偏远的农村,所以当时无论是治安环境还是生态环境都不太好。
晚上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,比如野狗或者小偷,所以那时几乎每家每户都会加紧防盗措施,这才会出现屋外一把锁,屋里也上了锁的情况。
也正因为如此,睡觉时听到动静却还是心安理得的继续睡,反而会显得更可疑。
“就算他有理由对房间里的情况无动于衷,那第二点呢?他自称与被害人睡在同一张床上,即便人不是他杀的,他会一点都没察觉?更何况,他只有裤子上沾了点分泌物。”
孟浪翻开卷宗里夹着现场照片的那一页,举起来给我扫了一眼后又放回腿上。
“试想一下,如果人不是他杀的,为什么他的衣服上没有污渍?
人在被勒死的情况下口鼻和肛门因为失控会喷溅出分泌物,这一点我们都清楚。他如果真跟死者睡在一起,为什么他身上会那么干净?”
的确,这也是他被推定为凶手的主要原因,任何人在被勒住脖子是都会下意识挣扎,孙浩睡在周庆海旁边,怎么可能感觉不到呢?
比较合理的推测是:孙浩当晚因为经济纠纷,或者被害人说了什么刺激他的话,导致他趁被害人睡着后,用双腿蹬住被害人的肩膀,同时双手用绳子勒死了被害人。